本條款由固得租賃有限公司(統一編號 82878301,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提供,自貴公司線上勾選同意並送出資料時起生效。
一、特約權益
企業特約客戶可使用本公司核發之專屬企業代碼,於全台各服務據點享有企業專屬折扣(現行為牌告租金 95 折);由專屬專員提供一對一諮詢與客製方案;長租車輛之定期保養、牌照稅、燃料費及保險由本公司負責;租金開立統一發票。適用車型、數量與實際價格,以雙方以電子郵件或書面確認之報價單為準。
二、特約資格與用車人
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後即取得資格,並以電子郵件寄送企業代碼。貴公司員工於預約或取車時,出示專屬企業代碼或貴公司員工證任一項,即可適用企業專屬折扣。貴公司得隨時以電子郵件增減授權用車人員,無須另訂書面。駕駛人應年滿 20 歲並持有效駕駛執照,取車時出示證件供查驗。以企業代碼成立之預約視為貴公司之委託,相關費用由貴公司結付。
三、預約與取消
個別租賃之車型、租期、取還車地點及租金,以雙方確認之預約單為準。車輛供應依本公司當時之調度狀況辦理,本公司將盡力協助安排。取消或變更依本公司公告之規定辦理,於期限前通知者不另收費。
四、費用結算與付款
企業特約客戶之租金,原則於每次租賃取車或還車時當場結清並開立統一發票。貴公司如有月結需求,得隨時來電向專員提出申請;月結採申請制,由本公司依貴公司規模、預估及實際用車頻率、往來狀況等因素綜合評估後決定,一般以每月用車約 10 次以上之企業為主要適用對象,惟此為評估參考,並非申請門檻,實際是否開通及月結額度,仍以本公司個案評估結果並經電子郵件通知者為準。未申請或未經核定開通月結者,仍依當場結清方式辦理,企業專屬折扣及其他特約權益均不受影響。經核定採月結者,計費期間為每月 1 日至當月末日,本公司於次月 5 日前以電子郵件提供對帳單及統一發票,貴公司應於發票開立日起 30 日內匯款;對帳單如有疑義請於收到後 7 個工作日內提出,無疑義部分仍請依期付款。如逾期未付款,本公司將先以電子郵件提醒;經提醒後仍未付款者,雙方同意回復為當場結清方式並協商付款事宜,至款項結清為止,並得就逾期款項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付遲延利息。
五、保險與行車安全
本公司出租車輛均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、第三人責任保險及駕駛人、乘客傷害保險,並定期完成保養檢驗;另投保車體損失保險,每一事故之自負額以雙方確認之方案所載金額為上限。為維持保險效力,請由授權用車人依法駕駛,並避免下列情形,如因此致保險公司不予理賠,相關損失由貴公司負擔:未持有效駕照或飲酒後駕車、將車輛轉租或轉借他人、競速或載運違禁物品等違法用途、事故未報案或未取得事故證明文件。發生事故請立即報警並聯繫本公司 24 小時服務專線。租賃期間之交通違規罰鍰、停車費及通行費由貴公司負擔。
六、車輛使用與返還
請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使用車輛,除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外,不轉租、轉借或供營業載客使用;並請於約定時間、地點返還,保持與交車時相同之油量及車況,油量不足或車內明顯污損者依實際情形計收補足費用。
七、條款期間與異動
本條款自同意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間一年,期滿前雙方均未表示異議者自動延長一年。本公司如需調整服務內容或價格,將於實施日 30 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,未於通知到達後 15 日內表示異議者視為同意;如有異議,協商期間仍依原條件辦理。雙方均得於 30 日前以電子郵件通知終止本條款,終止前已成立之預約仍依約履行完畢。
八、通知與聯絡
雙方之通知、對帳單及相關文件均得以電子郵件或本公司系統方式為之,並以申請時所填聯絡資訊為準;聯絡資訊變更時請即時通知本公司。
九、保密與個人資料
雙方對價格條件及因合作所知悉他方之營業資訊應予保密。本公司蒐集、處理及利用貴公司與用車人之個人資料,僅限於提供本服務及依法辦理之目的,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;貴公司得隨時要求查詢、更正或刪除。
十、其他約定
因天災、疫情、政府法令變更等不可抗力事由致無法履行者,雙方互不負遲延責任並儘速協商後續處理。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,如有爭議雙方應本誠信協商,協商不成時以本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部分條文如經認定無效,不影響其餘條文之效力。雙方同意以電子方式同意及簽署本條款,其效力與書面簽署相同。